34年前,鄧小平在提出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任務時說,這個任務“我們這一代人也許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們有責任為它的完成奠定鞏固的基礎,確立正確的方向”。
  作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奠定鞏固的基礎,確立正確的方向”,作出了開創性的重要貢獻。
   立足國情:為制度建設確立方向
  對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性,鄧小平早就有比較深刻的認識,第三次復出後,他強調:“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解決不了,經濟工作和各項工作都不可能有效地前進。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關係到社會主義能否贏得對資本主義的比較優勢。
  鄧小平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規划了具體目標,概括起來就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並且造就比這些國家更多更優秀的人才”。鄧小平認為,這是檢驗黨和國家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條標準。
  對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鄧小平提出了十分明確的原則:
  第一, 堅持黨的領導。“沒有黨的領導也就不會有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那是不能動搖的”。
  第三,肅清封建主義殘餘和資產階級的影響。“我們過去的一些制度,實際上受到了封建主義的影響。”封建思想有時同資本主義思想又互相滲透,因此,也不能絲毫放鬆肅清影響。
  第四,扎實有序地穩步推進。“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方針必須堅持,但是,方法要細密,步驟要穩妥”。
  在“文革”結束後及蘇東劇變的背景下,中國到底走什麼路、建立什麼社會制度,人們有分歧、有爭論、有雜音。鄧小平同志為制度建設確立的這些目標和原則,就是堅持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和初級階段的現實要求統一起來,“走自己的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面向現代化:全力推進制度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由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和確認、保護這些制度體制的法律體系三個層次構成的。
  (一)堅持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基本政治制度。
  “文革”結束後,不斷有人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否保障我們國家長治久安心存疑慮,主張中國效仿西方國家,建立以三權分立為基本特征的民主制度。1989年,社會上甚至出現了否定這一制度的思潮。對此,鄧小平多次斬釘截鐵地指出:“我們要堅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而不是美國的三權鼎立制度”。“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因為它“最符合中國的實際”。
  最早將多黨合作制度提升到政治制度層面的是鄧小平。他指出:“這是我國具體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首先對民主黨派的性質作出新的概括,明確指出各民主黨派是“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力量。”在他的倡導下黨中央經充實、發展把“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確定為黨與民主黨派的關係準則。1987年,在審閱十三大報告稿時,他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一句旁親筆加上“協商”兩個字。這是第一次明確提出“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89年12月,又將“下”字去掉,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概念。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入了制度化建設的新階段。
  (二)探索和創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建立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多種所有制並存。鄧小平思考十餘年之久,作出“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的論斷。正是以他的理論認識為指導,我們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形成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與市場體制有機結合起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重大創造,是我們黨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過程中的一個偉大創舉。
  (三)改革和完善建立在根本和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基礎上的具體制度。
  在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的同時,鄧小平首先把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他在1980年8月的一篇著名講話中,列舉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幹部制度方面存在的嚴重弊端,指出這些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如不認真改革,就很難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就要嚴重地脫離廣大群眾。”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鄧小平進一步提出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步伐的要求,僅1986年他就近20次提到這一問題。他晚年,圍繞農業發展要實現“兩個飛躍”、健全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制度、依靠法制反腐敗、政治體制改革重在四個堅持、權力下放、精簡機構等重點問題,對制度體制建設進行了深刻論述。他著眼事業大局,以身作則,帶頭踐行廢除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為實現黨和國家最高領導層的有序更替奠定了制度基礎。
  (四)指導和推動憲法修改與刑法等重大法律的制定,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提供了指導原則。
  修改憲法,是改革開放初期的一項重要工作。鄧小平對此相當重視,作出“更加完備、周密、準確” 的指示。針對新中國成立29年後,全國不僅沒有一部刑法,“沒有可遵循的東西”的局面。鄧小平提出要加快立法,除刑法外還要制定一系列法律。
  加強法制建設是鄧小平一貫的治國理念。他認為:建設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和根本任務;要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法制的關係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關鍵,經濟活動要法制化,用制度創造一個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這些主張,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明確了指導思想。  (原標題:鄧小平視野中的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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